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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泄露储户支付信息最高罚3万

http://www.sina.net 2007年12月24日 14:17 产经网-中国剪报


  中国人民银行12月18日发布公告称,《支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 意见稿)》,从18日起向社会公开征 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银行业 金融机构如果未准确、完整和及时向监管机构报送,或虚构、篡改单位 和个人支付信用 信息,或者擅自披露单位和个人相关支付信用信息,将 被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篡改、毁损、泄露或使用支付信 用信息,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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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恶 意串通,提供虚假支付信用 信息的行为也将被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管理 办法有望在明年3月正 式执行。企业和个人擅自开立空头支票的行为将 被记入央行的征信系统。李若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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