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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上市公司交叉持股要重点披露

http://www.sina.net 2007年12月25日 10:40 产经网-中国企业报


  为规范指导各上市公司认真做好2007年年报编制和 披露的各项工作,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修订后的《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与以往相比,新修订的《年报准则》针对全流通市场环境下出现的 限售股份变动等新情况,增加了新的披露要 求。在股本变动的披露上, 《准则》要求增加披露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如果有战略投资者或一般 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 10名股东的,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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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应予以注明,并披露约 定持股期间的起止日期。

  为更充分揭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准则》要求,实际控制 人应披露到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 者股东之间达成某种协议或 安排的其他机构或自然人,包括以信托方式形成实际控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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