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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讯】根据商务部最近印发的《关于2008年全国吸收外商投资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我国今年将引导符
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上市。
《意见》提出,要创新利用外资方式,拓展吸收外资渠道。鼓励外商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完善创业投资退出
机制,支持国内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引导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上市。鼓励外商通过并购等方式参与国有企
业改组改造。加强与相关部 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维护国家产业安全的监测体系和审查机制,对外资并购加以有效监管。完
善政策措施,充分利用清洁发展机制,鼓励减排潜力大的企业与国际投资者开展合作,获得节能减排先进技术和资金投入。
《意见》要求,吸收外资工作要更加注重节能减排、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自主创新和履行社会责任。鼓励外
商投资装备制造、新材料制造等高新技术产业。继续加强对钢铁、水泥、电解铝、房地产等领域外商投资的管理。鼓励外商投
资企业在引进先进技术基础上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技术、产品的自主升级。《意见》提出,要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提升现
代服务业发展水平。加强区域间投资合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积极构建和谐开发区,充分发挥产业聚集和示范带动作用。改
进投资促进方式,推进投资便利化。切实纠正招商引资中竞相攀比优惠政策、层层下达分解指标的做法,加快由"招商引资"
向"招商选资"转变。(周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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