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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湄公河次区域(GMS)经济合作是由亚洲开发银行(简称亚行)于1992年发起的一个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
由中国、柬埔寨、老挝、缅甸、泰国和越南等澜沧江-湄公河沿岸六国共同参与。我国云南、广西是参与GMS合作的主要省
份。
据了解,目前在GMS合作框架内,有GMS领导人峰会、部长级会议、高官会和工作组会等,但缺乏区域内地
方政府和企业参与沟通、交流的长效合作机制。今年3月,中国总理 温家宝在老挝万象出席GMS第三次领导人会议时,提出
了成立GMS经济走廊论坛的倡议,得到了GMS其他国家及亚行的支持,并作为一项重要会议成果写入领导人会议宣言。成
立论坛的目的,是要进一
步推动交通运输走廊与产业、贸易、投资合作的结合,最终向经济走廊的转化,并为地方政府和企业直接参与G
MS合作、交流对话和分享信息提供一个平台。
加强经济走廊建设是GMS各国加速区域合作、实现本地区经济潜力最大化的一项战略。亚行2002年11月
发布的《未来10年GMS经济合作战略框架》,将南北经济走廊、东西经济走廊、南部经济走廊指定为"旗舰"项目,体现
了经济走廊在GMS经济合作中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2005年7月,GMS第二次领导人会议通过的《昆明宣言》也同
意在2008年前建成东西经济走廊,在2010年前建成南北经济走廊和南部海岸经济走廊。
1998年举行的GMS第八次部长级会议提出了经济走廊的概念,其含义是将交通走廊的建设与经济发展相结
合,为各国之间的合作与往来提供便利。经济走廊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交通走廊建设阶段、物流走廊建设阶段、经济走廊建
设阶段。
按照GMS交通运输网络的总体布局,目前该地区划分为三大经济走廊。具体为:南北经济走廊、东西经济走廊
、南部经济走廊。
走廊沿线地区自然资源丰富,蕴藏着极为丰富的水能、森林、生物、热区、旅游和矿产资源,各地经济多元化,
互补性强,被称作是"天然的经济走廊"。通过大力推动经济走廊的发展,可达到以下几个目的:可保障GMS国家的陆路通
道;可建立内陆省份与出海口的连接;可作为中国-东盟贸易的门户,也必将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的实施而得到快速
发展。比如南北经济走廊向北经云南、广西通向中国其他省份;向南经泰国、马来西亚和新加坡通向东盟其他国家;与东西经
济走廊在泰国交汇,提供了通向安达曼海和南中国海的通道,也使得两条经济走廊的发展彼此加强、相互促进。 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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