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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春夏季,几起房地产中介携消费者交易款逃逸事件,使房地产经纪业的信用备受质疑。据知情人士透露,
挪用交易金在行业内是一个极为普遍的现象,不少中介即使不挪用交易金也会尽量延长资金在公司账户的时间。日前,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共同颁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
易保证机构代收代付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支付方式做了多项重点规定,以规范中介行业的发展。
《通知》规定,只有完成经纪合同约定的条件后,交易资金才会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划转给卖方。在此过程
中,交易资金没有任何沉淀在经纪公司自有账户的可能。也就是说,经纪公司再没机会碰客户的钱。
《通知》明确了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三个相关问题的具体规定:
确定监管形式--分账户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必须在银行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
账户,用于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储和划转,资金划转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不得支取现金。
明确资金权属--属于交易当事人,明确该资金独立于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
的其他财产,也不属于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的负债,其所有权属于交易当事人。
明确资金交付条件和具体方式--与房地产经纪合同中的约定一致。
此规定对房地产业将产生积极作用,能极大地保证客户的资金安全、挤掉房地产价格水分,减少当前房产经
纪行业普遍存在的"吃差价"现象;经纪公司没有了抬高房价再出售的可能;同时网上签约等交易方式也会变得更加安全;《
通知》的最终目是促进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
有业内人士认为,由于《通知》的出台,行业的格局可能会有所调整。
资金监管实施后,行业交易秩序将得到规范,一些实力较弱、靠交易资金维持资金周转的经纪公司和靠"现
金收房"赚取差价赢利的不良中介将逐渐被淘汰出局;相反,对坚持"透明交易"、"签三方约"操作规范的中介公司则不会
有任何影响。
各地的相关细则将陆续出台。中大恒基的交易数据显示,2006年该公司二手房交易量为7.1万套,其
中,全款交易的占35%%,贷款的占65%%。将近1/3的交易是现金交易,再加上贷款交易的首付,可见在中介机构手
里转出的现金量之大。
2006年10月底,北京市建委、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分别发布《关于开展北京市房地
产经纪行业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规定房地产经纪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赚取二手房买卖差价
。但规定并没有根除"现金收房"的吃差价行为,一些不良中介仍在私下从事"现金收房"行为。
专业人士认为,此《通知》执行后将根除"现金收房"的吃差价行为。"实行资金监管的经纪机构以后都将
纳入行业协会,其经营行业更加透明,便于行业信息的收集和管理。不进行资金监管的公司将会有很多业务流失。规范的行业
市场将会增强消费者对房产经纪行业的信心。
最近有迹象表明:北京二手房成交量呈上升趋势,而上海的二手房成交量占50%%。这说明二手房的市场
前景很广阔,更亟待有一个规范化、信任度高的市场。(乔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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