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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一房一价”,擅自定价最高处40万元罚款;公布每个单元的拟售价格,如果拒售“阳光家缘”显示的可售单
元,将责令限期整改--
本报讯不少市民在购房时发现,通过政府房地产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到一些楼盘仍有朝向好的户型出售,但咨询开
发商时,却称已经被卖出去了,只开放部分户型相对较差的单位进行销售。今后,这种情况将在南京、广州严行禁止。5月1
1日,两地不约而同地出台 了新规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要求普通住宅商品房必须“明码标价”,开发企业不得擅自上调已公
示的销售价格,否则处以重罚。
南京:“一房一价”,擅自定价最高处40万元罚款
据《扬子晚报》消息,5月12日,依照江苏省物价部门近期公布的商品住房价格“一房一标”的规范,南京市
物价局正式出台六项新规,规范房屋销售行为,其中对该市的商品住房“明码标价”制定了具体细则。即从5月20日新规实
施起,开发商必须在售楼处挂出“标价牌”,上面明确公示每一套房源的基准价、综合价差等具体情况,擅自定价的开发商最
高将被处以40万元的罚款。
规定要求,普通商品住房的销售,开发商要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基准价,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并遵循楼层、朝
向、环境等差价代数和为零的原则,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根据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价牌、价目表,按照“一房一价”的规
定事实明码标价。“一房一价”是指每套房屋必须注明其基准价、浮动幅度(最高5%)、综合差价(楼层、朝向、环境等)
、销售单价、总价等具体情况。标价的详细情况,开发商要在销售前报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以备核查,价格公示
确定后,开发商不得擅自上调已公示的销售价格。
据南京市物价局有相关人介绍,早在2002年,南京市便出台了《商品房作价办法》,该文规定房屋均价的上
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5﹪,不同楼层、朝向差价,整幢增减差价代数和必须为零。不过,由于物价局核定的只是楼盘的均价,
对于开发商就个别房源肆意涨价的行为无从管理,因而造成了一些项目一天之内价格数变的怪现象。此次物价局出台的新规核
定的是每套房子的单价,开发商即使囤房不卖,今后也无法涨价,否则将被处以巨额罚款。
广州:公布每个单元的拟售价格,拒售将被责令整改
5月11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对于预售商品房销售,通知
明确,开发商在申请预售证时就要明确该楼盘项目拟向社会公开销售的时间、销售方式及每个单元的拟售价格,取得预售证后
,必须在10日内全部公开销售。市国土房管局特别强调,广州市房屋管理系统(“阳光家缘”)中显示的可售单元,开发商
不得拒售,否则将立即被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将延长整改期限并通过媒体网站曝光。
据悉,今年以来,广州市启动了由11个部门联合发起的楼市大检查。其中一项重要举措,就是要求开发商在销
售现场明码标价。如果消费者在楼盘现场看不到价目表,可以直接向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投诉。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明码标价对稳定商品房市场价格起到重要作用,如果没有价目表,开发商很
有可能根据销售情况临时调整价格。像今年“五一”期间,广州大多数楼盘销售现场都能做到公开张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必备文件,推出货量也与预售证上的批准货量相符,几乎没有发现囤房抬价、捂房惜售等严重违规行
为。(任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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