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驻浙江实习记者陈蓓燕)近日,浙江省政府颁布了《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三项法规,就业 主们关心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如何管理和使用”、“物业建设单位如何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就房屋造价问题确定了维修资金交存比例,规定新建物业首期专项维修资 金,由业主按其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来交存,标准为当地
《办法》同时规定,今后建设单位将要承担物业保修责任。建设单位在物业支付使用办理权属初始登记手续前, 应一次性向所在地保修金管理机构按照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的2%交纳保修金,作为保修期内物业维修费用的保证资金。陈蓓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