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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5月30日报道】5月25日,南京市物价局一场动员大会通过了南京市房价调控细则。其
核心内容主要是:限制开发商利润;推行政府主导价和“一房一价”核价政策。该细则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净利润率被界定为
3%;普通商品住宅的净利润率为8%。“这个规定如果能切实贯彻下去,对开发商的打击将是致命的。”某地产界知名人士
表示,目前开发商平均净利润率在20%以上,此次列入调控范围的开发面积占全市开发面积的75%以上。
政府规定基准价在南京,流传着该市江宁区一新楼盘房价一天内从3900元/平方米暴涨到5100元/平方
米的故事。但今后这样的故事或许难再重演。因为,根据新政,南京市将对除高档化住宅商品房[指市计委、建委立项为公寓
(含酒店式公寓)、别墅(含拼联式、联排式)、度假村的商品房]之外的经济适用住房、中低价商品住房、征地拆迁安置房
、普通住宅商品房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并把开发商的销售利润率严格控制在规定的幅度内。
政府指导价,即南京市物价局的核准基准价格。南京市物价局一位副处长表示,上述被列入调控范围的商品房指
导价的基准价格为成本与利润率、税金之和。
此外,该新政细则还规定针对基准价的上下调整幅度。其中,新项目不得超过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基准价加规定
的浮动幅度(普通住宅商品房价格的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5%,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而对于经
价格主管部门核价已开始销售但尚未销售完毕的老项目,不仅要执行这个规定,还要遵循楼层、朝向、环境等差价代数和为零
的原则。
细则还要求实施明码标价。价格要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按“一套一价”规定标出。
而标价的详细情况,要在销售前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以备核查。价格公示确定后,开发企业
不得擅自上调已公示的销售价格。对于擅自提价的,南京市方面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
得的,可处以4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
谁来规定利润率?“我们会联名向中央反映,房价应该由市场来决定,岂能由政府说了算?”南京市一家位于下
关区的知名房地产开发商的秘书说。持有相同看法的开发商不在少数。
被推到风口浪尖的南京市物价局一位人士则认为,目前,南京房地产市场发展“已经很不健康,甚至畸形”;开
发商通过各种手段来操纵房价,发布虚假信息,“不仅影响了政府形象,还损害了购房者的利益”。
东南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李启明对此表示赞同。他认为,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虽然房改实施了这么多年,
但商品房除了具有商品属性外,还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性,市场定价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应该逐渐放开。政府在当下特殊的
时期介入房地产价格管理,是合理的。(范利祥;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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