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讯】商务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依法加强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审批和监管,严格控制外商 投资高档房地产。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国务院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 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各地、各部门在执行中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少数地区仍存在一些问题。为此,根据有关规定,商务 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
《通知》称,外商申请设立房地产公司,应先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建筑物所有权,或已与土地管理部门、土 地开发商、房地产建筑物所有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或房产权的预约出让、购买协议。未达到上述要求,审批部门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