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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老百姓在购买新建商品房过程中,常常会被开发商的虚假
广告、违规预售、签订存有缺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等不法行为所困扰。
为此,建设部新闻发言人近日提示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新建商品房时,
要注意加强风险意识和维权意
识,做到:
一、不轻信口头宣传和承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
人员口头承诺,购房者应谨慎辨别,最好要
求开发企业以书面合同形式
予以确定,不然很难受到法律 保护。
二、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具备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购买新建
商品房时,须事先从房地产管理部门公布的
政务信息中查阅所购买的房
屋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预售项目基本情况。
三、查验商品房项目的建设手续。购房人购房时应验看房地产开发
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等相关资料,否则将不能办理产权
登记手续。
四、城市居民勿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目前的法律法规不
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更不允
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
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但目前有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集体
土地上集中建设农民住
宅楼时,擅自以低价格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
员销售,并允诺办理“乡产权”证、“小产权”证,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五、审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合同时,应使用房地产管理部
门或有公信力的行业协会制定的合同示范文
本,对于车库、车位等公共
部位或公共设施的产权归属,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进行约定,并将签
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送
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合同登记备案。
(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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