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自9月1日起,南京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曾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 款的暂不批准办理;夫妻双方有一方曾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再购房也 暂不办理公积金贷款。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相关负责人称,出台此项政 策主要是为了顺应国家对房地产宏观调控的 要求,对第二次使用公积金 贷款购房的行为不予支持。
(南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