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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加强土地调控的一
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一些地方、部分行业
特别是
房地产开发领域,土地闲置问题突出,处置不力,直接影响了土地调控
的效果。为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有关规定
、加大处置力度,国土资源
部日前就有关问题下发了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闲置土地处 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
发〔2006〕37号
)有关闲置土地处置的规定,加快处置利用闲置土地。
土地闲置费原则上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依法可以无
偿收
回的,坚决无偿收回。对于违法审批而造成土地闲置的,要在2007年年
底前完成清退。能够恢复耕种的要恢复耕
种,不能恢复耕种的纳入政府
土地储备,优先安排开发利用。
实行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出让前,应处理好土地的产权、
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完成必要的通
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
前期开发,防止土地闲置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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