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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10月9日,国土资源部就此前下发的“关于70%住宅供应须满
足低收入家庭”的通知答记者问。国土资
源部负责人表示,将通过加快
办理审批手续,坚决履行合同规定,缩短土地开发周期,严格落实闲置
土地处置规定等具体
措施,保证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有效供应。
国土资源部负责人表示,今后,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编报土地
利用年度计划 建议时,要对廉租住房、经济
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
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用地需求单独做出说明。每年3月底前,市、县国
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上
一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实施情况、当年度土地供
应计划的编制情况报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和
省会城市要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国土资源部表示,确保供应出去的土地能够及时开发建设,形成廉
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
型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应。
关于闲置土地,对超出合同约定开发时间的,要限期动工、竣工,
要根据超出时间分别予以罚款或无偿收回。
收回的闲置土地,要优先安
排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
此外,要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
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防止此类用地
挤占政策性住房用地。
国土资源部负责人表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
政划拨方式供应。禁止以建廉租住房、经济
适用住房为名,以划拨方式
取得土地后,又将土地挪用于商品住房开发。对没有完成廉租住房等用
地年度供地计划的,第
四季度不得再向其他商品房开发供地。
又讯10月9日,国土资源部正式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规定》(39号令),明确规
定工业用地必须通过招拍挂公开方
式出让,此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必须在完全付清土地款的情况下才
能获得,不得进
行按比例分期发放。也就是说,开发商将不能进行土地
“分期付款”。(《规定》全文详见第二版)
此次规定第23条中指出:“受让人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
让金后,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土
地登记,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未按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出让金
的,不得发放建设用
地使用权证书,也不得按出让金缴纳比例分期发放
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此前的11号令第23条明确规定,受让人依照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
出让金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
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取得土地使
用权。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地方存在受让人未缴清全部出让金
但分期取得建设用
地使用权证书的情况。记者之前采访土地出让单位时
发现,有开发商在高价拿下土地之后拖欠土地出让金,甚至有开发商与
政府部门私下协议付款进度。
分析人士表示,类似政策实际上提高了开发商进入土地市场的门槛,
必须具备全部的付款能力才能参与土地竞
买,对于开发商资本规模提出
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如果土地款必须一次性全部付清,近百亿元
的地王将很难再出现
。(梁文汇;刘秀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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