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讯】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制定 发布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储备土 地必须符合规划、计划, 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
《办法》规定,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 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 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 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
《办法》明确,可以纳入土地储备范围的土地包括:依法收回的国 有土地;收购的土地;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 的土地;其他依法取得的土 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