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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讯】为促进我国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逐步解决城市低收
入家庭住房困难。日前,建设部、国家发改委、
监察部、民政部、财政
部、国土资源部、央行、税务总局和国家统计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对廉
租房制度建设中群众和地方政府普遍关心的
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办法》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4年起实
施至今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针对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过小的问题,《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廉租
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
庭",即家庭收入、住房状
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据建设部测算,目前全国人
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
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近1000万户,占城镇家
庭总户数的5.5%。这1000万户家庭将是今后廉租住房保障的
主要对象。
《办法》提出,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
合,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
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
能力。《办法》规定:采取货币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现住房面积
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
、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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