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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经济适用住房开发的金融支持力度,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日前出台《经济适用住
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办法》共十八条,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的定位、借贷主体资格,规范了贷款期限、利率管
理,严格贷款资金管理要求。
新《办法》中规定的贷款人比原规定范围更广,除国有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外 ,还增加了股份制商业银行等
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此外,《办法》放宽了贷款申请条件。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项目的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低于一般商业性房地产项目不得低于35%的规定。
除此,《办法》明确了利率优惠政策。规定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利率政策执行,可以适当下浮,但下浮比例不超
过10%。为了确保贷款资金用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办法》明确要求对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项目原则上实行封闭管
理。
央行表示,《办法》做到既明确金融支持政策,又注重防范金融风险,既注重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又为银行业
务创新留下空间。央行要求各银行要根据规定要求,抓紧制定或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操作细则,于通知发布30日
内向央行、银监会报备。
据介绍,我国1999年颁布了《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信贷管理,配合
政府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工作。截至2007年12月,商业银行发放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余额已达508.9
2亿元。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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