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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南京市民关注的维修资金新规将于下月执行。根据南京市政府批准的新交存办法,凡是配备电梯的房屋,购房
人只需按每平方米120元交纳,没有配备电梯的则按照每平方米75元交纳。据了解,为保证新老交存标准的平稳过渡,该
办法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行,这对于按照新标准反而要多交钱的部分业主而言,在交费的时间上将更加宽裕。
目前,南京市执行的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是在2000年颁布的,具体规定为购买多层商 品房的购房人按购房款的
2%交纳,购买高层商品房或设有电梯的多层商品房的,按购房款的3%交纳。对比新老办法,新标准对于大多数人而言是省
钱的;但对于早几年前在南京江北地区等以低价板块购买房产的业主而言,则可能要多交钱。正是由于按新规要多交钱,不少
江北业主便急忙抢交维修资金。
此次新规中还特别提出了新旧标准的一大差异,即"业主分户账面上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
0%的,应当及时续交"。据物业专家分析说,从这点可以看出,维修资金并非一次性交存,随着这笔资金用于房屋的各种维
修后,业主分户账上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不断减少,当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的30%时,业主则需要再次交存,以保证维修
资金的正常使用。
根据现有的物业维修资金交存办法,能够办理产权的车库是按照总价的2%交存,而商铺、写字楼、酒店式公寓
则依照有无电梯,按总价的2%或3%交存。在此次新规中,交存办法同样进行了调整。新办法指出,只要是能够办理产权的
车库,不管有无电梯,今后将根据产权证上登记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按每平方米75元交存。而酒店式公寓、商铺、写字楼
等物业类型,则要看是否配备电梯,分别按每平方米120元及75元交存。
(陈思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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