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加强廉租住房质量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廉租 住房全面实施质量分户验收,确保每套住房都达到入住即可使用的条件。建设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 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工程竣工 验收的监督检查,对竣工验收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工程实体质量和使用功能存在明显缺陷的,要责令整改,并停止竣工验收 ;整改合格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住房交付
通知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廉租住房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工程质量信用档案和不 良记录公示制度。【人民网4月1日刘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