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北京市建委近日出台新规定,从6月1日起,北京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预购人不再需要向市、区县建委(房管 局)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取而代之的是进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这将大大简化商品房预售程序。
据悉,根据全新的商品房预售程序,如果在房屋预售期限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预购人解除合同或调换房屋的, 买卖双方须持相关材料共同到市、区(县)建委(房管局)办理
6月1日前已在网上签约但尚未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的,可直接按新规定进行网上联机备案。市、区( 县)建委(房管局)在6月1日前已受理的预售登记申请,仍按照原规定完成预售登记手续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