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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杭州7月15日电 杭州有个楼盘以“距西湖仅200米”做广告,把房价开到了每平方米12万多元的天价。市物价管理部门调查后发现,该楼盘到西湖的最近距离足足有六七百米远。于是,开发商因“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语言”,涉及价格欺诈而受到了15万元的处罚。
尽管很多人觉得这个处罚太轻,但物价部门的罚单是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规定》第五条开出的,处罚有据。据称,目前这个楼盘已经卖出30多套房子。如此推算,开发商从价格欺诈行为中已经多获利数以千万元甚至亿元计,现在被查出违了法,却只被罚区区15万元,“违法成本”确实是太低了。
由“违法成本”引申出的“犯罪成本”、“违规成本”乃至“腐败成本”等,都曾多次被人提及。
加强对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目的在于矫治和遏制违法活动。如果处罚令违法者应当承担的责任过轻,与其违法行为酿成的后果不匹配,就达不到这样的目的。
因此,地产执法往往会陷入“违法查处——罚款——继续违法——继续查处——继续罚款——再继续违法”的轮回。在这种怪圈之中,执法不断,罚款不断,但违法不止。违法者“理直气壮”,把罚款看作是对潜规则的一种认可。
我们应抓紧从立法、执法等环节认真研究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充分发挥好各种有效惩罚手段的威慑作用,使违法违规者得不偿失,使守法守规的人受到支持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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