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由上海市工商局、上海市消保委和各大航空公司共同推出《上海航空运输电子客票服务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在新天鹭会务中心隆重推出。东航、国航上海基地、南航上海基地、上航等11家航空公司代表在《公约》上签字,这是本市首次推出的航空运输服务公约。
上海于2005年初在部分航空公司推广使用电子机票,但由于宣传推广、配套设施、 消费观念、维权措施等没有及时跟上,2006年电子机票投诉量同比上升了35%。
据了解,昨日签订的《公约》全文分7条,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宣传推广。各航空公司及电子机票代理商将通过大众传媒等渠道加强宣传,使消费者通过正规的渠道购票,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及时找到投诉的途径。二是告知承诺。主动告知订购及使用电子机票的相关知识,明确三条航空公司可以由事先尽到告知义务,而避免发生一些由于操作手续不规范和程序不全造成消费者损失的条款。
三是事后应急服务。由于航空公司的原因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航空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不论因为航空公司还是消费者个人原因发生改签、签转、退票等变更行为时,航空公司作为服务的提供方,都应尽力帮助消费者办理手续,提供相应的服务,避免发生消费矛盾,及时解决消费争议。四是接受监督。航空公司自签订《公约》之日起,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公约》的推出,有助于避免或减少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和增强航空公司的社会责任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