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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讯】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监会日前联合下发通知称,
今年车船税将随交强险一同缴纳。中国人保、中
国平安等24家经营交强
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将成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惟一扣缴义务人,负责代收代
缴车船税。
新购置的机动车,购置当年的应纳税款从购买交强险日期的当月起
至该年度终了按月计算。境外机动车临时入
境、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
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 足一年而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船税从交强
险有效期起始日的当
月至截止日的当月按月计算。
通知要求,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需将相关信息据实录入交强
险销售信息系统中。不得擅自多收、少收或
不收机动车车船税,不得以
减免或赠送机动车车船税作为业务竞争手段,不得遗漏应录入的信息或
录入虚假信息。各保险
机构不得将代收代缴的机动车车船税计入交强险
保费收入,不得据此向保险中介机构支付代收车船税的手续费。
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应向纳税人开具含有完税信息的
保险单,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的证明。纳
税人需要另外再开具完税凭
证的,保险机构应告知纳税人凭交强险保单到保险机构所在地的地方税
务机关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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