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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实施交通事故处理新办法

http://www.sina.net 2007年06月29日 09:48 产经网-消费日报


  本报讯从7月1日起,北京实施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新办法。凡"剐蹭"、"追尾"等小型交通事故,肇事双方须自行 快速撤离现场;通过保险进行事故善后赔偿处理,不再停留于事故现场等待交警处理,以减少道路拥堵现象。

  按照新办法,事故双方在发生事故后不及时撤离事故现场,造成交通拥堵的,不但要被罚款,如果是由于交通违 法造成的事故,还要接受违法处罚。其中有八种情况民警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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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有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无检验合格标志 的;无交强险标志的;未在本市投保交强险的;一方逃逸的五种情况下,驾驶人应标划现场,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 点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发生事故时,事故车辆无号牌的;驾驶人无驾驶证的;驾驶人饮酒的,驾驶人应立即报警,在现 场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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