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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修改车撞行人无责拟最高赔10%

http://www.sina.net 2007年10月29日 11:05 产经网-中国远洋报


  10月24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 修正案等草案。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 对现行法律第76条第1款第 2项进行了修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无 责的情况下,最高赔 偿10%。

  现行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 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 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 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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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 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草案增加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按照下列规 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 、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 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 任的,机动车一方承 担6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 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 人 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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