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11月2日下发通知,适当上调国内航线旅客运 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其中,800公里以 下航段由现行每位旅客50元上 调到6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由现行每位旅客80元上调到100元。
调整后的标准自2007年11月5日起执行,以出票时间为准。通知明 确要求,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 的婴儿票继续免收燃油附加;按成人 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