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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铁路相关行政法规被《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代替
国务院日前发出《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包括《铁路留用土地
办法》《铁路军运暂行条例》在内的92件行政法规被清理。《决定》指出,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
法执政的要求,国务院对截至2006年底现行行政法规共655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国务院决定:废止主要内容被新法律或
行政法规所代替的49件行政法规;对 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43件行政法规,宣布失效。废
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法规共92件,占清理总数的14%。其中,《铁路留用土地办法》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代替。《旅客丢失车票和发生急病、死亡处理办法》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代替。《铁路军运暂行条例》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决定》公布后,对于继续有效的行政法规,国务院法制办将编辑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汇编。对于部分内容
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法规,国务院法制办将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
目前,部分行政法规的修订工作已经列入了2008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还有的行政法规已经启动了修
改程序。周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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