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杨洁
早在今年5月28日,上海市公安局就对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发布通告,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交车、单位班车、商场免费巴士、长途客运车、旅游专线车、地铁、轻轨、磁悬浮列车、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
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公安机关将处以行政拘留。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阻碍执行公务,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月17日,在市交通局组织召开的公交车安全防范设施意见征询会上,市交通局表示,公交车安全防范设施技术在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后,将作进一步完善,最终将纳入今年即将修改的本市《城市客车通用技术要求》,在以后的新车中进行推广。同时,对于目前在用的公交车,相关部门将进行针对性的技术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