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7月6日电(通讯员戴丹)新修订的《湖南省游览参观点门 票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今后,价格主管 部门制定和调整游览参观点(景区)门票价格,价格上调的频率不得低 于3年。
《办法》规定,原门票价格50元以下的,提价幅度不得超过35%; 50元以上至100元以下的,提价幅 度不得超过30%;100元以上至200元 以下的,提价幅度不得超过25%
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实行统一政策、分级审批、全省协调的管理原 则。与居民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城市公园、 纪念馆、博物馆和展览馆等, 门票价格应按照充分体现公益性的原则核定。提倡根据政府财政投入情 况推行免门票做法。
《办法》还规定,市、县的城市公园,年度游览参观达到50万人次 以上的全国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森林 公园、自然保护区、重要文物 保护单位等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提高,应实行价格听证。戴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