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有关旅游投诉时效的规定,有助于投诉者及时投诉。国家旅游局 颁布实施的《旅游投诉暂行规定》规定了以 下几种时效:投
诉时效:向旅游投诉机关请求合法权益的投诉时效时间为60天,投 诉时效从投诉者知道或应知道权利被侵害 时算,有特殊情况的,旅游投 诉管理机关可以延长投诉有效时间。
受理时效:投诉管理机关接到投诉状或口头投诉,经审查,符合受 理条件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不符合受理 条件的应在7日内通知投诉 者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应诉答复时效:投诉管理机关作出受理决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被投 诉者。被投诉者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送达时效:旅游投诉管理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用旅游投诉处理 决定书的形式在15日内通知投诉者和被投 诉者。
申请复议时效:投诉者或被投诉者对旅游投诉管理机关作出的处理 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60日内 向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旅游投诉 管理机关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