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农业部出台《关于大力发展保护性耕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力争在“十一五”期末,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超过6000万亩,达到北方适宜地区耕地面积的6%,实现保护性耕作技术体系基本完善、机具质量基本满足生产要求,实施区域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提高的目标。意见提出指导推广保护性耕作的五条基本原则,分别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政府扶持、农民自愿,多方合作、共同促进,不断创新、健全机制。同时要求各地从增加推广保护性耕作投入,完善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研究推广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