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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日前,农业部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验收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专项整治
的验收任务、验收内容、
验收方法、验收结果处理等有了明确规定。
验收内容包括:大中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监测范围。农产
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
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
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 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
率及检出率进
一步下降。杜绝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高毒
农药。验收内容还包括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组
织领导和责任落实情况等。
《办法》规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查的基础上,全国农产
品整治组统一组织验收工作。验收组由农
产品整治组各组成单位的有关
领导带队,抽调相关人员组成10~15个检查验收组,每组成员3~5人,负责
验收2~
3个省的专项整治工作。
《办法》还明确,验收工作将按照资料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验收组向全国农产品整治组提交验
收报告。全国农产品整治组
将通报表扬考核成绩优秀的省份;对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省份,责令限期完
成整改工作。
(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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