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颁布的《关于明确生皮和生毛皮进口环 节增值税税率的通知》中指出,自2007年4 月1日起,对生皮、生毛皮等 动物皮张类商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按13%的税率计征。此次调整的皮张 类商品包括生牛皮 ,生马皮、绵羊或羔羊生皮等,涉及32个税号的商品。 另外,国税总局日前还就“纳税人进口货物报关后,境外供货商向 国内 进口方退还或返还的资金,或进口货物向境外实际支付的货款低于进口 报关价格的差额,是否应当作进项税额转出” 问题做出明确答复,称纳 税人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
(刘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