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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沈莉北京报道
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日建议国家对节能灯标签标注制定强制性的规范。
中国消费者协会自2006年第三季度起,联合北京、上海、广东三地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委托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根据市场上销售的23个品牌的节能灯样本,对其 功率、色容差、初始光效、光通维持率等4项技术性能指标进行测试和比较。
比较试验结果显示,多数样本的实测功率值低于标称值;半数以上样本的总体节电效果较好,另有36%的样本的节电水平有待提高;2000小时光通维持率差别较大,个别样本寿命短。
测试的样本中,有2个品牌样本的2000小时光通维持率低于80%,其中一个样本只有70%。另外,有3个品牌样本的测试灯没有全部点足2000小时,个别样本实验灯甚至没有点足1000小时。
通过样本的价格与性能比较,发现并非价格越高,性能指标越好。在不能获得更为详实、准确信息的时候,专家建议选择外包装或灯头上有“CQC”、“CQCES节能”和“节”字标志的产品。“CQC”标志是对节能灯安全指标的验证,“CQCES节能”和“节”字标志是对节能性能指标的验证。
由于国家没有对节能灯标签标注做强制性规定,目前市场销售的节能灯标签标注不统一,消费者很难从产品的外包装或节能灯上的一长串英文字母中读懂节能灯的功率、额定电压、发光颜色等产品信息,为此,中消协建议国家对节能灯标签标注制定强制性的规范,让消费者读得懂、看得清,方便消费者选购。
中消协呼吁有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不断完善节能灯的产品标准,规范市场,生产销售既节电、又节钱的节能灯产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13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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