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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中国产自行车鞍座的反倾销调查案近日作出终裁,除6家企
业获得免征或较低税率外,其余企业均被征29
.6%的反倾销税。这是继
欧盟对中国自行车整车征收反倾销税后,再次延伸至自行车零部件
在对中国自行车整车征收高额反倾销税两年后,欧盟对我国自行车
鞍座的反倾销调查案也于近日作出最终裁决
。记者从商务部网站获悉,
除6家企业获得免征或较低税率 外,其余自行车配件企业均被征收29.6
%的反倾销税。业
内人士表示,国内自行车出口企业为应对欧盟针对中
国自行车整车征收高额反倾销税所采取的产业转移,即“化整为零”的
出口战略已不再奏效。加强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逐步创建自主品牌,
实现由规模增长型向效益增长型的转变,是国内自
行车企业谋求长远发
展所必须的。
欧盟为回应欧洲自行车鞍座制造商协会(ESMA)会员厂对我国自行
车鞍座低价向欧盟倾销的不满,于去年
12月28日,对我国自行车鞍座采
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据悉,该项措施适用于欧盟27国。在经过长达半年
的调查后,
近日,欧盟对我国鞍座的反倾销作出终裁:对巨群自行车配
件(深圳)有限公司和维乐车料(昆山)有限公司免征反倾销税
;对祥
力自行车配件(太仓)有限公司、宏力自行车配件(顺德)有限公司、
世畅自行车配件(深圳)有限公司和祥力自
行车配件(天津)有限公司
征收5.8%的反倾销税;对其余公司一律征收29.6%的反倾销税。
广东惠州有6家自行车出口企业,其中含3家整车企业。今年上半年,
自行车及零部件出口国家和地区虽有所
增加,但是受贸易壁垒影响,欧
盟市场萎缩几近于零。上半年,惠州出口欧盟自行车仅2782辆,同比减
少98.4%
。
目前,我国已形成以长三角、环渤海及珠三角三个大型生产基地为
主的自行车产业格局,年产量超过8000
万辆,占全球销售总量的80%。
但是,由于国内自行车年消费量仅为2200万辆,在产能规模膨胀,国内
消费增长缓
慢的情况下,供需出现失衡。因此,出口成为消化过剩产能
的主要途径。
然而,我国自行车出口的道路并不平坦。在税欧盟对中国自行车整
车征收高额反倾销的压力下,转移生产基地
,到国外建厂,或“化整为
零”出口自行车配件,再到国外组装整车,已成为近年来国内一些自行
车及零部件出口企业的
不得已之举。随着欧盟反倾销措施从整车延伸至
自行车零部件,以及提高自行车组装的原产地标准,堵塞我国自行车企
业
转移生产基地,“化整为零”出口,以规避欧盟贸易壁垒的途径。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自行车分会的有关人士向记者透露,目前
中国出口至欧盟的鞍座数量年均数百万个,
金额达800多万美元。而加
征高额反倾销税,将使一些企业不得不放弃欧盟的订单。与此同时,欧
盟对自行车及零部件
原产地标准的提高,也使得国内自行车企业“化整
为零”的出口战略不再奏效。
我国自行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大多数是通过贴牌生产赚取加工费。
高密度、高强度的生产带来的只是高产量,
微薄的利润空间使得企业疲
于应付生产,低利润的状况不断延续,全行业平均利润不足10%。狭小
的利润空间,使得企
业每年用于开发新产品的投入不足总销售额的1%。
而国外企业的研发投入都在7%—8%。由于研发资金短缺,无力加大
自主技术以及拓展海外销售渠道,使得
企业在生产经营上处于盲目被动
的地位。业内人士称,当这种单个的企业行为成为国内自行车行业普遍
存在的现象时,整
个行业的发展也就受到制约。
“就目前而言,我国自行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不可盲目扩大生产规
模,而是要精练自身,加强核心技术的自主
研发,逐步创建自主品牌,
实现由规模增长型向效益增长型的转变。”业内人士强调,“不可否认,
OEM加工方式是我
国自行车行业发展的一个必经阶段。但是,在这个过
程中,企业应积极积累技术、资金和经验,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创
建自有品牌要走很长的路,但这是企业谋求长远发展所必须的。”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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