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理事会在前天卢森堡举行的会议上决定,对产自中国的节能灯泡再征收一年的反倾销税。
据了解,欧盟自2001年起对产自中国的节能灯泡征收最高达66.1%的反倾销税,为期5年。在此项反倾销措施于去年7月到期之时,欧盟应少数照明器材制造商的要求,又对产自中国的节能灯泡展开为期15个月的调查,以决定是否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在此期间,欧盟理
在本次会议上,欧盟理事会同时决定对产自巴基斯坦、菲律宾和越南的节能灯泡征收反倾销税。
记者 谭丽雅
【责任编辑 黄英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