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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近日,欧盟成员国表决赞成一项规例,对来自中国澳门特区的皮鞋开征反倾销税。欧盟于2006年10月7
日起,向中国内地和越南若干类皮鞋征收确定性反倾销税,为期2年,有关措施将于2008年10月7日届满。其中中国内
地企业一律须缴纳16.5%反倾销税,只有一家例外。这个16.5%税率将适用于从澳门进口的皮鞋。
自欧盟对中国内地和越南鞋履征收反倾销税以来,从澳门出口欧盟的鞋履已增至4倍 ,欧洲委员会对此表示关注
。欧委会认为,由于澳门的生产设施有限,除非该等鞋履是从区内其他地区转口到澳门,否则不可能有如此巨大的升幅。因此
,欧委会自行就规避反倾销措施(方法包括经澳门转运或在澳门进行组装)展开调查。
欧委会指出,中国内地业者一直利用澳门作为其产品出口平台,以避免缴付皮鞋反倾销税。目前,运动鞋及任何
涉及特殊科技的鞋履获得豁免,但有指欧盟将来会对这类鞋履进行调查。
另一方面,澳门鞋履生产商对规例的依据提出质疑。他们坚称,鉴于欧盟对中国内地和越南鞋履征税,澳门业者
遂增加对欧盟的鞋履出口,以满足需求;但事实上,澳门的鞋履出口不多,而且长期贸易趋势显示,有关出口正在减少。
澳门生产商强调,如果澳门输往欧盟的鞋履增加,亦非因业者规避反倾销税引致,现时从澳门出口的鞋履全部源
自澳门,符合欧洲的原产地规则。他们又指出,欧委会并无依照世贸法规行事,未能就倾销行为及欧盟生产商遭受的损害进行
全面而适当的反倾销调查。
欧盟此次行动,再次显示欧盟修改贸易防卫政策遥遥无期,以及实行保护主义的成员国继续妨碍欧盟推行较开放
的贸易政策。
规例的详细内容仍待公布,预料欧盟将于短期内对澳门鞋履征收反倾销税。欧委会亦会继续监察中国内地和越南
皮鞋的进口情况。虽然鞋履反倾销税预定于2008年10月7日届满,但普遍预期欧盟鞋业将要求欧委会进行届满期复核,
以决定是否延续有关措施。
(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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