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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利于构建和谐劳资关系

http://www.sina.net 2007年10月18日 11:00 产经网-中国企业报


  近日,由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易才集团联合主 办的“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2007新人力 高峰论坛”在北京举行。论 坛上,参与劳动法起草、讨论的政府官员、专家、劳动法和人力资源管 理领域的权威人士,就 《劳动合同法》的争议重点以及怎样签订劳动合 同进行了权威解析。

  《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后会对企业造成哪 些影响呢?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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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企业代表显得忧心忡 忡:企业的用工成本首先会因此提 高,削弱了产品的竞争力;其次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 业就失去了用工 的自主权,会给企业的发展带来很多不便。甚至还有企 业质疑“劳动合同法只保护了员工,我们的利益怎么办?”针对企业 心 中的顾虑,与会专家表示,《劳动合同法》虽然倾向于劳方,但并不意 味着企业失去了用工的自主权。在一些情况下, 比如员工出现违章违纪 行为、失职、因病康复后不能再从事原来的工作、能力不够经过培训仍 不能达到要求等等,都可与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面,《劳动合同 法》实施后,由于员工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增多,企业在用人的稳定性和 长期发 展上有了保障。当然,《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的用工成本 短期内会增加,但从某种意义上说,也为企业转变增长方式 提供了契机。

  易才集团一位参与《劳动合同法》制定的资深劳动法专家在接受记 者采访时表示,《劳动合同法》从根本上说 是一部保护劳资关系的法律, 它的出现也是一种共享价值和均衡思想的胜利。因此作为企业,大可不 必为其而惴惴不安, 如何在企业内部营造和谐的、具有发展竞争力的劳 动关系,这才是巩固和维护自身利益的根本。也就是说,企业应把更多 精力花在如何制定一个规范的规章制度上,从制度的安排和设计上管好 员工的“进”与“出”,并注重沟通,留意日常管理 行为的证据化,从 而避免和减少劳动纠纷,消除劳动争议。张艳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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