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方案》,为市民做了解读:新建商 品房不达节能标准禁止销售;新建民用建筑使用 集中供热的,必须采取 分户热计量及室温调控;2010年底前,将完成30个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和 33座无害化垃圾处 理场。
《方案》自2008年1月1日起,吉林省地级市率先执行节能65%设计 标准;2010年1月1日起,所 有县(市)全面执行节能65%标准。
《方案》要求在“十一五”期间,在该省实现既有建筑供热计量、 温度调控及节能改造1100万平方米,其 中长春360万平方米.。
《方案》要求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基本能耗情况 调查。
《方案》还要求建立健全县级以上城市垃圾收集系统,逐步配套实 施分类运输与分类处理。
《方案》在“十一五”期间,在该省建设太阳能示范项目200个, 推广应用400万平方米;建设冷暖地源 热泵应用示范项目110个,推广应 用330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