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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安全生产既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一部分,也是企业应该
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因此企业必须守法经营、
守法生产。"在近日由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新闻社联合举办的"安全、法制、和
谐"论坛上,清华大学法学
院教授王保树对安全生产问题表达了自己的
看法。
加快立法助企履责王保树表示,企业社会责任来源于企业活动
对社会产生的影响,鼓励企业自愿承担社会责任已成为全球范围内
的潮流。目前有不少国家通过立法,对企业
的社会责任给予确认。
据记者了解,2005年我国修订公司法时,其第五章涉及企业社会责
任,明确规定企业至少应从三个方面履
行义务:一是其他法律已经做出
的规定,公司应该遵守,如劳动法、环境保护法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
律法规等;二是道
德责任,如公司应该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等;三
是公司做出经营决策或者实施管理时,应在实现盈利目标的同时顾及社
会后果。"我觉得安全生产属于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社会后果,所以也
是企业应该承担的责任。"王保树说。
王保树认为,企业在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过程中,需要重视以下
几点: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
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安
全生产的保障措施,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教育,保证
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
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掌握各岗位的安全生产技能;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
问题应当及时处理。
建披露制度促安全生产对于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我国法律法规已有
诸多规定,但生产事故依然频繁发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绝非一朝
一夕之事,还需多方努力。
"我认为应该建立一个安全生产信息披露制度,公开企业承担社会
责任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披露的内容应
包括:安全生产的守法信息;
安全事故的发生及处理信息,违法案件的发生及处理结果;安全生产保
障措施信息,安全生
产保障项目的建设情况、安全生产条件以及改善情
况;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与应用信息。"王保树提议。
他随后补充道:"关于企业安全生产信息披露的法律规范应该是强
制性的。毫无疑问,强制披露安全生产信息
,会使企业增加生产成本,
但如果这项制度对安全生产是有益的,那么成本增加也是值得的。建立
安全生产信息披露制度
也应包括安全生产信息披露责任制度。"
提高违法成本不失为促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较好做法。王保
树说:"安全事故、特别是恶性安全事故频
频发生,原因很多,其中一
个原因是违法成本太低。为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必须进行必要的
投入,甚至有时投入的
资金比主体工程项目的投资还要多,因此企业在
守法与违法之间选择宁可选择违法,也不选择守法。为促进安全生产,
减
少违法行为,在提高违法成本时,一定要与守法成本挂钩。"
"此外,我们还可以借鉴国外在其他方面的立法经验,比如日本制
定反垄断法的经验,他们对主动坦白违法行
为者实行减免处罚,我们可
以考虑引进这样的制度。"王保树最后建议道。杨井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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