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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买房定金也不退;自来水公司规定每户每月用水不足6吨按6吨收费;特价商品概不退换、打折商品概不“三包”;结账后出门还需经保安验票盖章……昨(13)日,由成都市消协向社会公开征集、由消费者参与评选的十大霸王条款正式出炉。成都市消协对这十大霸王条款从法律法规的角度逐条进行了点评。
▲不买房定金就不退
点评:购房合同签订之前,售房方收取购房方“定金”是典型的霸王条款。《担保法》关于定金的规定,是对合同双方债权债务的一种担保方式,尚未签订购房合同双方就并未发生债权债务关系,何来担保标的物?定金只能担保债权债务,不能担保双方签订合同的行为。如果收取“定金”后,售房方提供的合同缺乏基本的公平公正性,双方未能签订购房合同,售房方不退还定金,显然是一种强制交易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购房合同中消费者被剥夺协商决策权
点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过程中,开发商预先在本应由双方决定的空栏内打上“×”,不准消费者选择,实际上剥夺了消费者对合同条款的决策权,将单方意志强加于对方,消费者无论同意与否只能被动接受,这样的合同违背了公平原则,也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的规定。
▲用水不足6吨硬按6吨收费
点评:此系利用市场独占地位,强制消费者消费的行为,严重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以及拒绝经营者强制交易行为的权利。因此,消费者有权按实际消费的用水量支付水费,同时有权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控告该公司。
▲旅行社加收老人、小孩100元
点评:旅行社在合同中注明的内容涉嫌侵犯“18岁以下和55岁以上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旅行社提供的格式合同中的上述内容应属无效。
▲结账后出门还需保安验票盖章
点评:消费者对所购物品付款后,与超市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完成,该物品的所有权即已属于消费者而不再属于商家,因此,商场保安验票盖章及检查消费者物品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注销了银行卡还要承担风险
点评:客户为遗失的银行卡申请注销时,银行就应该立即对被注销的卡采取止付措施。而银行却以格式条款要求消费者在申请注销后45天内,继续承担注销卡产生的全部风险,此规定显失公平,应属无效格式条款。
▲特价商品概不退换
点评:如果不是法律规定由国家定价的商品,商家可以对商品自由定价,但价格高低与商家是否应承担质量担保责任无关。如果商家在出售特价、降价、减价、打折商品时未向消费者说明商品存在质量瑕疵,那么就应该依法承担“三包”责任。
▲有警示店方就不担责
点评:《消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商场以店堂警示来规避应尽的义务,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其警示是无效的。
▲美容院投保,索赔只能找保险公司
点评:根据《消法》和《合同法》有关规定,该告示内容无效。因此,只要是由于美容院原因造成消费者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美容院应当赔偿,即使美容院已投保,也不能以此来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
▲购种15天内必须试芽
点评:经营者在种子包装标签上要求农户在购种15天内下种,否则视为质量合格,违反了《合同法》有关规定,只要农户在合理期限内或购买种子2年之内,都应对种子质量承担责任。
-本报记者肖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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