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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
有案可据:2001年10月,高邮市八桥镇的刘某到镇自来水厂指定的地方交纳水费,只用了一吨多的自来水,可却被告知要交3吨水的费用。为何要交3吨的水费?自来水公司的答复是:每月以3吨水的费用为基数,超过3吨再交费,不够3吨按3吨算。就像出租车有个“起步价”一样。
像刘某一样的自来水用户,在高邮、江都、邗江等地还有很多。没有用水,却要缴水费,面对“只此一家,别无分店 ”的供水公司,别无选择的用户有的忍气吞声多花冤枉钱,有的洗衣时打开水笼头任由水冲以凑足基数,有的干脆停了自来水改用井水。
霸王条款:某自来水公司收费规定:自来水公司按最低用水量实行低度收费,用户每月最低用水量为6吨,不足6吨按6吨收取水费。
维权依据:自来水公司作为垄断公用单位,自定最低用水量6吨为收取水费的标准,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要求将节约的理念贯穿于生产、流通、消费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大力倡导节约资源的消费方式,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中国消费者协会2006年年主题——“消费与环境”,呼吁人们关注过度消费对自然环境造成的沉重压力。该自来水公司的这种限定每月最低用水量的做法,是对国家水资源的浪费,与建立节约型社会理念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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