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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工贸易已发生了质的变化。作为经济全球化条件下我国参与国际分工的重要途径,加工贸易在规模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结构和水平也发生了巨大变化。
目前,我国加工贸易规模不断增大,进出口总额从1981年的25亿美元,发展到2005年的6905亿美元;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的比重从5.7%提高到48.6%;加工贸易企业数从零星的几家发展到9.2万家;结构不断升级,从纺织、服装和轻工等劳动密集型产业起步,逐步转变 到以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为主;从主要以“三来一补”为主向外商投资企业转型;产业链不断延长;转型升级初步实现。
我国加工贸易快速发展,得益于抓住了国际产业转移机遇,国家不断出台和完善外贸外资政策,各地积极探索有效的发展模式和机制。
加工贸易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普遍方式。随着国际产业分工细化,产业转移推进,一件最终产品的各个生产环节在空间上日益分离,这导致国际贸易中完全由一国生产的工业制成品越来越少,加工贸易成为国际贸易的主要方式。同时,加工贸易政策是符合WTO规则的国际通行做法。对生产出口产品所含的进口料件免征关税和增值税是国际规则一直就允许的。
当然,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加工贸易也存在一些不同:发达国家有关加工贸易的法律规定比较健全、监管效率和有效性较高;大都以本国企业为主体承接加工贸易,而我国以外商投资企业为主;发达国家加工贸易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相对更高,加工贸易是双向的,进料加工和出料加工并行不悖,而我国则以进料加工为主。这正是我国加工贸易的差距和不足。
实践证明,我们通过发展加工贸易,推进了对外开放的起步和深入发展,加快了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可以说,今天现代化建设成就离不开加工贸易。但是,我们也应正视加工贸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限制加工贸易发展不是解决这些问题的良策,而应遵循经济全球化的客观趋势和规律,提高对加工贸易战略作用的认识,按照我国经济发展的条件和需要,在发展中去克服和解决。
当前,国际制造业转移仍在继续,服务外包和制造环节外包并重趋势越来越明显;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已经取得了积极进展,中西部地区通过吸收外资发展加工贸易也具备了一定基础。这些都为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机遇和内在条件。我们抓住有利机遇,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十一五”规划的要求,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是可以实现的。
第一,进一步促进加工贸易结构升级。继续促进加工贸易向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的“双高”方向发展,提高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比重;提升加工贸易价值链,提高价值和利润创造能力;完善并严格执行原产地规则,消除加工贸易顺差的虚假增长;使用节能技术,力争“十一五”期间,我国加工贸易的能耗下降20%,国内增值率达到60%。
第二,提高本土企业参与加工贸易程度。大力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提高其与外商合资合作的水平,强化加工贸易的溢出效应;鼓励国内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为外资企业配套;建立“加工贸易自主品牌国产料件信息服务系统”,搭建内资企业融入国际营销渠道的对接平台,逐步增加国内零部件和原材料采购比重。力争“十一五”期间,内资企业加工贸易出口比重达到30%。
第三,引入和打造本地具有供应链管理能力的企业,提高本地企业接单能力。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打造一批跨国公司的一级供应商,培育“全球采购、全球销售”的供应链管理体系,提高国内企业直接接单能力,推动我国加工贸易向本土企业为主转变。
第四,强化技术溢出效应,更好地为培育自主品牌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服务。
第五,促进加工贸易环节向有条件的中西部转移。力争“十一五”期间,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出口额占全国的比重达到10%。
第六,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监管体制,提高监管效率和便利化程度。各部门应针对加工贸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创新监管理念,完善监管方法,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探索更加便捷有效的监管模式;整合现有的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等特殊监管区域,加快向国际上规范的自由贸易区模式转变,以适应承接高端制造环节和生产性服务业转移的新要求。
汪连海 王雪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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