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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费"变身"选位费"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公布已半月,近日记者发现有部分商家已调整策略,被明令禁止的“进场费
”变身“选位费”,此举导致供应商对《办法》能否真正起作用表示怀疑。业内人士表示,应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才能有效
地保障供应商的权益。
“虽然《办法》已实施,但现在超市各种费用还是照收。”某红酒企业销售主管隋先生日前向记者抱怨,他们的
产品新进几个超市,虽没有了“进场费”这一条款,但变成了“选位费”或“服务费”。以某超市为例,一个品种进一家店的
“选位费”要5000元,条码费是1500元,如果该超市有3家以上的分店,那么所谓的各种费用将在万元以上。此外,
供应商每年还要交过节费、店庆费、新店赞助费、宣传牌及促销用品制作费、刷卡手续费、进货折扣、退佣等20多种费用。
据那位销售主管统计,截止到目前,今年仅各家超市新店开业赞助费一项,就交纳了10多万元。他说,目前食
品行业平均利润率在10%以下,但交给零售商的各项费用占20%左右。因此,许多食品企业铤而走险,压缩生产、流通成
本。
据记者了解,除北京以外,在成都、广州等地,也存在类似情况。而且不仅是食品供销环节,家电等商品供销环
节也是如此。
而供应商则陷于有苦说不出的尴尬境地。部分供应商告诉记者,《办法》实施后,由哪些部门来管理不明确。
谁都可以管,谁都可以不管。五个部门之中,他们究竟该向谁诉苦,却没有答案。
针对《办法》实施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缺乏有效的联动,就会造成政策上的断层。该政策的
实施情况与前不久下发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有很多相似的地方,同是国家五部委联合下发的规定,同样是规范零售
市场的政策,但落实情况又都不尽如人意。联动不应该仅仅停留在政策的拟订阶段,更应该落实在政策的执行阶段。并且要有
准确的执法部门。
商务部改革发展司副司长王晓川告诉记者,零售商的不公平交易,最终损害的是消费者的利益。因为一些供应商
不堪重负,为降低损失,或提高商品价格,或降低商品质量,都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本报记者朱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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