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商务部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继续开展"中华老字号"认定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 意味着2007年的"中华老字号"的认定工作已经开始。《通知》称,未通过2006年第一批认定的企业如继续申报则需 将所有材料重新申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在3月31日之前将符合条件企业的申报材料报送到商务部。对已认定的第一批中 华老字号企业,如果面临问题和困难,商务部还将给予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