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费者在药店或超市选购保健食品时,通常要依据保健食品标识(包括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说明物)上标
写的食品特征、主要原料、保健功能、保存条件与期限、食用(适宜)人群与食用方法等相关信息,正确选择、食用保健食品
。但不久前,上海市保健食品协会对随机抽取的1007名不同职业的消费者进行的专项调查结果却显示,71.1%的消费
者不能识别保健食品的专用标识;87%的消费者不能正确区分药品、保健食品和擅自开展功能性宣传的普通食品。
那么,相关企业对保健食品标识的规范又了解多少呢?为此,笔者随机选择了辖区内30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5家药店进行调查。
在所调查的药店中,60%的药店不清楚保健食品标识、说明书应符合的基本原则;40%的药店不知道保健食
品的标识、说明书应与批准证书上的内容一致;20%的药店认为保健食品的适宜人群是所有人群;在对生产企业的调查中,
23.3%的企业认为扩大保健作用、夸大宣传是保健食品标识引起纠纷的主要原因;20%的企业曾因为标识存在问题而出
现退货情况。
在日常的抽检中,笔者发现,保健食品标识在产品名称、适宜人群、保健功能和出品商、生产商名称这四个方面
往往存在较多问题。如擅自更改保健食品的注册商标名称;扩大适宜人群和保健功能;出品商和生产商只标注其中一个。同时
,一些保健食品的标识没有严格依据批准证书的内容,存在漏项问题,并且存在外包装标识内容与说明书不符的情况。
对于保健食品标识监管,笔者认为,应变以往的事后监管为事前监管。其主要方法是通过对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开
展岗前培训、对消费者进行正确识别保健食品标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准入门槛等措施,从源头上实施监管。
此外,在监管方面我们还要从过去以行政手段为主转向以经济手段为主,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
相结合,培育成熟、理性的买方市场,通过市场机制引导企业。同时,还要理清行政部门的职能,如保健食品的夸大宣传,属
于工商行政部门管辖,但是广告的审批权又在药监部门,等出了问题以后,容易出现各部门之间互相推诿的现象。因此,必须
进行科学的职能分解和职能分析,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划分,从体制上解决职能不清,多头领导,政出多门的弊端,形成闭环监
管的模式。
另外,我们发现现行的保健食品标识法规过于笼统,对一些概念没有明确界定,导致一些企业钻法律的空子,给
监管带来一定困难。鉴于此,目前行政机关应集中力量为保健食品标识制定明确的标准和范本,为保健食品行业发展制订相适
应的法规和制度,使其真正起到规范、约束保健食品标识的作用。
保健食品的优劣,要由买方市场检验,因此我们对保健食品标识的监管应以消费者能够通过产品标识有效识别产
品信息为标准,我们的工作应以人为本,以消费者为本。例如,有消费者反映目前保健食品的标识过于简化,有效信息少,没
有医药保健知识的普通消费者很难准确理解各标识项目的确切含义,以至于产生了一定的消费盲点和误区。我们在制定相关规
定的时候,就应该站在一个普通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待问题,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才能在流通领域内提高保健食品标识
的有效性。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保健食品夸大宣传等问题屡屡发生,有关保健食品的负面报道俯拾皆是,而正面的宣传报道
往往难以见诸报端。这种不客观的舆论导向需要有关的监管部门加以引导,否则正规、合格的保健食品也成了受害者。作为监
管部门,我们有义务让新闻媒体正确认识和了解保健食品,对保健食品的功能作用进行科学的宣传报道,使消费者理性地选择
保健食品。
(作者单位: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海淀分局)李瑾;徐松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