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北京讯】商务部官员日前表示,今后拟于每年年初根据进出口税则目录调整情况以及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发布新
的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
我国今年有共计1140个税号商品被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自2004年至今,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环
保总局已先后发布4批禁止类公告。最新一次是本月5日由三部门发出的。
商务部产业司司长王琴华介绍说,今后商务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完善加工贸易商品分类管理办法,建立产业
和产品准入目录的动态调整制度。同时,将限制加工技术水平较低、生产工艺水平落后、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加工贸易,
不断优化加工贸易商品结构,提高加工贸易发展水平。
王琴华说,考虑到部分企业已签订了加工贸易合同,为减轻政策调整的影响,公告设定了过渡期,规定新增补商
品在2007年4月26日以前已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业务,允许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加工贸易备案,并在经审批的
合同有效期内执行完毕;以企业为单元管理的联网监管企业允许在2008年4月5日前执行完毕。到期仍未执行完毕的,将
不予延期,按内销或海关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