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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张濒危野生动物毛皮被禁止出口

http://www.sina.net 2007年05月15日 09:55 产经网-消费日报


  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公布《2007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本报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和国家宏观调控的要 求,商务部、海关总署和环保总局日前联合发 布《2007年加工贸易禁止 类商品目录》,共有990种加工贸易类产品被列入禁止名单,整张濒危 野生动物毛皮首次 被禁止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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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规定,新增补的商品在2007年4月26日以前已经商务主管部门 批准的加工贸易业务,允许按规定向 海关申请加工贸易备案,并在经审 批的合同有效期内执行完毕;以企业为单元管理的联网监管企业允许在 2008年4月 5日前执行完毕。上述业务到期仍未执行完毕的不予延期,按 加工贸易有关规定办理。

  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中新增补商品到期无法出口需申请内销的,企 业须按照《海关总署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2006年第52号公告》 规定,根据海关税款缴款书日期的上一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 款利率征收缓 税利息。

  同时,目录涉及的产品也适用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 管区域,但本公告发布之前区内已设立的企 业除外。

  目录还规定,国家已公布的禁止进出口商品同样适用于加工贸易方 式,并于2007年4月26日起正式开始 执行。自发布之日起,商务部、海 关总署和环保总局2005年第105号公告、2006年第63号公告、第82号公 告所列商品目录停止执行,以本次目录为准,其他规定继续有效。

  自2004年以来,商务部每年都要发布类似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 录。将高耗能、高污染和大量消耗国内 资源的商品逐步列入加工贸易禁 止类,目的是不断优化加工贸易商品结构,减少贸易顺差。从历次的目 录来看,国家对皮 革行业的调控力度正呈现出逐步加强紧缩的态势。

  (曹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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