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今年起强制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目前已有1000余家企业 进行备案登记,涉及员工数量达5万余人。 据悉,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 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劳动用工备案。用人 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 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应在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 更手续。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7日内办理劳动用 工备案注销手续。
福州市将对办理用工录用备案登记手续的企业员工,免费发放防伪 就业登记卡。就业登记卡可作为员工就职身 份识别,求职时可作为资信 凭证,发生争议时也可作为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凭证。企业员工 还可通过“就业用工备 案数据库”查询企业的招聘、用工信息,了解企 业基本情况,免遭招工陷阱。
□谢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