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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银监会、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
总署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对涉嫌非法集
资活动广告的审查和管
理力度,禁止发布含有或者涉及非法集资活动内容的广告。
记者19日从工商总局了解到,国家已明确禁止发布含有或者涉及以
下八项活动内容的广告:未经国家有关部
门批准的非金融单位和个人以
支付或变相支付利息、红利或 者给予定期分配实物等融资活动;房地产、
产权式商铺的售后
包租、返租销售活动;内部职工股、原始股、投资基
金以及其他未经过证监会核准,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活动;未
经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活动;地方政府直接向公众发行债券的活
动;除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福利彩票、体育彩
票之外的彩票发行活
动;以购买商品或者发展会员为名义获利的活动;其他未经国家有关部
门批准的社会集资活动。
据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后凡涉及商品营销、生产经营活动
的广告,不得出现保本、保证无风险等内容
;房地产销售、造林、种养
殖、加工承揽、项目开发等招商广告,不得涉及投资回报、收益、集资
或者变相集资等内容;
在涉及集资内容的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机关或
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包括在职的和已离职的,健在的和已去世
的
中央、地方党政领导人的题词、照片等。广告发布者由于未查验证明、
未核实广告内容,导致非法集资活动广告发布的,依
法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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