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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http://www.sina.net 2007年11月28日 14:51 产经网-消费日报


  本报讯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将支付二倍工 资和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违 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或者按照正常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 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 同法》已于今年6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 会审议通过,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劳动合同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劳务派遣这种新兴的用 工形式在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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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用工单位、劳动者三方 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对非 全日制用工做出了特别规范,既满足了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 择业的需要,又体现了 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这些在劳动关系的立 法史上都尚属首次。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分别 规定了支付二倍工资和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的约束措施。同时, 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 行或者按照正常经济 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韩笑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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